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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TO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SHANGHAI)Co.,LTD.
T/FJSP 0005-2018 紅曲釀造料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紅曲釀造料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紅曲釀造料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術語和定義
紅曲釀造料酒
以紅曲黃酒為主體,可添加或不添加食鹽、香辛料調味品和焦糖色,經勾調加工而成的液體調味品。
紅曲黃酒
以稻米為主要原料,以釀造用紅曲為主要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除菌)、貯存、勾兌而成的發酵酒。
聚集物
成品紅曲釀造料酒在貯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產品分類
根據總糖量分為:
a) 干型紅曲釀造料酒(總糖量≤20.0g/L)。
b) 半甜型紅曲釀造料酒(總糖量20.1~60.0g/L)。
根據產品質量分為;
優級和一級。
技術要求
原輔料要求
紅曲黃酒應符合 DBS 35/003 規定。
香辛料調味品應符合 GB/T 15691 規定。
食用鹽應符合 GB 2721 規定。
焦糖色應符合 GB 1886.64 規定。
其他原、輔料應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感官要求
干型紅曲釀造料酒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要求。
半甜型紅曲釀造料酒感官要求應符合表2要求。
理化指標
干型紅曲釀造料酒理化指標應符合表3要求。
半甜型紅曲釀造料酒理化指標應符合表4要求。
食品安全指標
食品安全指標(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應符合 GB 2758 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
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2696 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其他要求
產品中除按照生產要求可添加食用鹽、香辛料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焦糖色外,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釀造產生的物質。
檢驗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規定的方法檢驗。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糖、總酸、氨基酸態氮
按 GB/T 13662規定的方法檢驗。
GB/T 13662-2018 黃酒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規定的方法檢驗。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氯化物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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